化工企业注意!4月1日起出口日本不再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

根据日本驻华大使馆通报,日本财务省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日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如输日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这表示,本周是*一周能继续享受该政策优惠,下周起,输日商品均匀关税税率将上浮约3%,局部产品将上浮超10%!

该政策实施后,首当其冲的应属化工及纺织企业。根据浙江杭州海关统计,2018年杭州关区(浙江宁波地区除外)输日化学工业品签证3785份、货值18.67亿元钱,纺织产品签证6078份、货值8.08亿元钱,两类产品约占浙江省签证货值的44%。新政施行后,仅此两类出口产品在日本将减少关税享惠8000万元钱。若浙江某化工企业输日间苯二酚,接下来每年将增加近300万元钱的关税本钱。

事实上,这也是继2014年欧盟普惠制“毕业”后,又一个普惠制给惠国将中国剔除出受惠国行列。截止今年3月,嘉兴地区2018年至今共签发输日普惠制证书3830份,签证金额1.45亿美金。在走访多家企业后,嘉兴海关建议,“充分利用原产地优惠政策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东南亚等区域的自贸伙伴投资建厂,减低劳动力等方面成本,并利用日本、欧盟等传统贸易伙伴给予第三国的普惠制或自贸协定关税减让待遇,扩大出口,提高效益。”

 

虽然普惠制日益弱化,但是近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以自由贸易区为主要形式的区域贸易安排不断涌现,“特别是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利用当前我国已经对外签订的15个自贸协定和3个优惠贸易安排,充分享受东盟、澳大利亚、韩国、瑞士、智利等自贸伙伴给予中国产品的关税优惠。”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与日本等国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和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工作,企业和行业协会要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行业意见,为出口产品争取更好的机遇和环境。

 

新政策实施后,中国企业不仅要面临来自关税的压力,而且还要面临竞争对手的压力。因为日本在取消对我国实行普惠制,却继续保留了越南、柬埔寨、印尼、孟加拉等东南亚国家的普惠制待遇。而这些国家正是中国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

 

不过中国的应对措施也有不少,若中国企业在上述仍保留享有普惠制的国家,设立了分厂,便能乘着这股“东风”,继续享受该优惠政策。同时,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与日本等国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和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工作,将来也许能享受到更优惠的关税税率。

 

知识推送——普惠制

 

普惠制关税优惠是一种普遍优惠的关税制度,简称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是指发达国家对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生产并出口的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目的是扩大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享受普惠制待遇必须持有受惠国政府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即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简称FORMA。FORMA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对应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时,才有资格享受关税减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