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近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化工项目建设管理。
通知明确,严禁新建限制类和新(改、扩)建淘汰类化工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生产项目,实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原则上不再批准新设光气生产企业。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天然碱除外)、聚氯乙烯、纯碱(天然碱除外)、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引进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以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原则上非重大产业配套、产业链衔接或高新产品项目不再引进。
新建化工项目应当符合当地化工园区投资准入门槛。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增加安全、环保方面的投入,适当提高投资准入要求;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可适当放宽,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制定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