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化新网讯 8月17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对《山东省轮胎氯碱化肥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国家、省重大项目及其配套项目明确不需要置换的外,轮胎、氯碱、氮肥建设项目应进行产能置换。

  根据《征求意见稿》,子午线轮胎外胎、氯碱和氮肥产能折算比例按照1.05:1置换,其他轮胎产能按照1.2:1置换。

  轮胎按照混炼胶加工能力或硫化能力核算,氯碱按照电解槽、电解单元规格型号及数量核算,氮肥按照合成氨产能折算。

  《征求意见稿》要求,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产能,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须停产,并在建设项目投产之日起半年内拆除生产装置。